【周星馳于文鳳案】于文鳳被指主動要求支付2萬元工資 庭上披露周星馳沒有個人户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1/30 15:42

最後更新: 2020/11/30 17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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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玲妹今於高等法院作供。(林育慧攝)

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,000萬分紅案,今(30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於周的星輝海外有限公司負責管理製作部財務女職員今作供,她指于在2002年4月簽訂財務顧問協議前,首次向她要求支付工資,因于替周一直工作。惟張指從不知道于在公司的工作,因沒有人正式通知她。張又指周沒有私人户口,支出會由周的胞姐以董事身分或私人名義支付。

原告于文鳳;答辯人周星馳。周一方傳召公司會計張玲妹作供,張指自1998至2012年協助處理星輝海外有限公司財務狀況,後期協助處理牽涉周星馳投資事宜。張指電影製作及周的私人開支會分開處理,張指周會交帳單給她,她會問及是屬製作或私人,而就公司核數事宜張會與核數師聯繫。

袁引述張的證人口供指,于要求付款時,張會先徵求周的同意才發放款項,因周沒有私人帳戶,故會由周的胞姐以公司董事身分或個人名義開出支票作支付。張指若涉公司數,周的胞姊以個人名義出票後,公司之後會將償還給周胞姐。

袁指於2002年4月由星輝海外與于的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協議文件,張供稱當時于首次向她提及應收到工資,因她一直替周做很多工作。袁指于一直協助周處理公司運作及其私人事宜,張指不知道于的工作,因沒有人正式向她提及。

袁又指張的證人口供曾提及,于逐漸涉及星輝海外工作,並經常到尖沙咀的辦公室,後來搬往中環的辦公室更獲安排房間工作。

張供稱印象中于甚少到尖沙咀辦公室,因為該處面積不大,加上當時正值開拍《少林足球》,動輒有20至30人到辦公室工作,工作人員甚至須站到門口。及後辦公室搬往中環,至於于於中環辦公室獲安排房間一事,張指該辦公室應於2003年才租賃。

張供稱于向她要求工資2萬元,她遂告知周以獲批核。袁指出,據張的證人口供指,張草擬該協議時,以公司的服務協議作藍本,因她並不知道于提供甚麼服務,並將草擬文件交給于。袁指張交文件給于時,已寫上財務顧問,張供稱當時未有該字眼出現。

袁引述證人口供指,于首次要求支付款項是關於周會支付投資利潤10%給于,張並指于於物業出售後提出要求,張稱支付前會先致電周,指于要求10%佣金及銀碼。張供稱會向周轉述于的要求。聆訊下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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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